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数据中心机房(以下简称机房)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。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(包括主机服务器、存储、网络设备等)的正常运转,规范机房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本制度由信息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第二章机房人员出入管理规定
第三条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,未经许可,非工作人员不得出入。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,需填写《机房人员出入登记表》,并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。
第四条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强电磁、辐射性、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。
第五条进入机房人员出入应更换鞋套,保持机房内安静、整洁。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。
第六条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,未经信息中心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带人参观机房。
第三章机房卫生管理规定
第七条机房管理人员需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,保证机房内环境整洁。
第八条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吸烟,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。
第九条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,应及时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。
第四章机房设备管理规定
第十条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机房内设备的型号、配置、位置等相关信息管理登记,同时张贴标签。
第十一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,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。
第十二条机房内UPS、精密空调、环境监控、消防系统等应制定相关的维护计划,机房管理员按计划定期检查。
第十三条机房内任何设备进出需经过信息中心领导批准。
第五章机房消防、安全管理规定
第十四条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温度、湿度等环境要求,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,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。
第十五条机房应列为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,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配备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,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,定期检查更换。
第十六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、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,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